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以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同时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方案规定,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具备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上(对于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不要求)、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居民或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准确登记其真实的身份信息。受治者维持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阿片类物质及其他毒品,并随时接受维持治疗机构的尿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维持治疗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受治者的个人信息资料。
方案提出,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成立***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地成立地市级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维持治疗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该维持治疗工作目前选用美沙酮口服液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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