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 2
残疾包融性发展
包融性发展就是包容并涉及每个人,尤其是那些被忽视及被歧视的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特别是那些居住在农村或边远社区或城市贫民窟的人,常常不能从发展中受益,因此,残疾包融性发展的本质是确保他们能够长久地参与发展过程和决策。残疾人在发展议程中的主流(或包融权)是残疾人取得平等的一种途径。为使残疾人能 够自己创造机会、分享发展成果、参与决策,可能需要一种双轨的方法。双轨的方法能保证 1.在主流发展工作中能主动考虑残疾人事务,2.只要需要,就可以更多地关注残疾人或为残疾人完成有目的的活动。
社区康复的原则
社区康复的原则以《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原则为基础。即残疾人权利公约,第 3 条:本公约的原则是:
① 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
② 不歧视;
③ 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
④ 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
⑤ 机会均等;
⑥ 无障碍;
⑦ 男女平等;
⑧ 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
还有另外2个原则:倡导及维持。这些原则应该用于指导社区康复工作的所有方面。社区康复是一种多层面,自下而上的策略,它能保证残疾人权益在社区水平的多样化。公约提供了原则和政策,而社区康复是执行的可靠策略。社区康复活动被设计为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减少贫困、和得到卫生服务、教育、就业和社会机会,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为了满足公约的目标。社区康复项目提供了残疾人和发展活动之间的纽带。
参考文献:
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康复指南: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导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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